一、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助教任职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察,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的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讲师任职条件:

1.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副教授任职条件: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本门学科具有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2.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四、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认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教授任职条件: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成绩卓著。
2.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3.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