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自:乌有之乡 作者:蒲荷
(自长江大学三大学生舍己救人牺牲以后,最近舆论的炮火射向了现场渔船见死不救的船主,据说当时船主说:不救人,只捞尸,白天一万二,晚上一万八。船主真的是丧尽天良了吗?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船主,当时我是怎么想的?为什么能如此忍心,眼看几位大学生丧生江水而不施援手?)
  
首先要声明一下,我的船不是渔船,是尸体打捞船;我也不是渔民,我的职业是尸体打捞员,七十二行里没有我们这个职业,它属于第七十三行。
  
现在明白我为什么不救人了吗?砸自己的饭碗,断自己的财路,我傻呀!我们不是每天都有生意的,有时候十天半月,有时候三五个月我的船在江上空转悠。好不容易等来赚钱的机会,我能不抓住吗?那些学生娃差点坏了我们的好事,我正恨他们呢,没想到他们自己也掉进去了,最可恨的是那几个冬泳的老人,多管闲事,否则我们可以赚更多的钱,全家一年的生活费就有着落了,说不定还能把家里的旧房子翻修一下。不救人,只捞尸,这是我们的行业规矩,是我们的职业道德。白天一万二,晚上一万八,一手交钱,一手捞尸,明码标价,童叟无欺。知道什么叫市场经济吗?
  
有人说我们丧尽天良,良心多少钱一斤,良心能当饭吃吗?良心能让我父母享受免费医疗吗?良心能让我的儿子上重点中学吗?白猫黑猫,抓得住老鼠就是好猫;白道黑道,赚得到钱就是先进生产力。与时俱进,懂吗?牺牲自己幸福别人是愚蠢。都二十一世纪了,还学雷锋?你以为是毛泽东时代啊!警察都说了,我们没有救人的义务,难怪警察收入高,与时俱进就是比你们学得好。
  
即使我有心救人,我敢吗?万一他是故意落入水中,救他上来后他反说是我推他下水,要我赔钱,怎么办?连官司我都没法打呀,南京不是有先例吗?如果法官问我:“如果不是你推下去的,你卖力救他干啥?”我怎么回答?现在钓鱼的太多了,我也不能轻易上钩呀。
  
就算我见死不救,这年代见死不救的还少了?全中国有多少因为没钱治疗等死的病人?有多少因为供不起儿女上学而自杀的父母?有多少因为吸毒而彻底完蛋的青年?有多少因为卖淫嫖娼而染上绝症的男女?好歹我还没有推人下水,那些制造企业倒闭,逼迫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和侵吞农民土地,逼人“下海”的,他们算是什么?不一样人五人六,高高在上,“精英”和“先进”吗?你问问以低廉的价格买断工龄的职工和失地农民,他们原意下海吗?还不是被逼的,现在一部分淹死了、一部分还在挣扎,谁去救他们?
  
也有些人反对我们,不是因为见死不救,而是觉得收钱太多了,很简单的事情,一万二、一万八,不是乘人之危敲竹杠吗?那么你说该收多少?三百、五百?我们一年到头也做不了几宗生意,让我的老婆孩子喝西北风去?江深浪急的,捞尸也不容易呢,把尸体从水中背上来,弄得不好自己也有生命危险。这种事情,你们公务员愿意干?你们企业白领愿意干?你们大学生愿意干?不怕沾上晦气?我们收费是不低,有人愿出,你管得着吗?不愿出钱的,我又不碍着你们,有本事自己下水捞去。